“新入学硕士研究生,缴清学制期学费,享受全款的九五折优惠。”据媒体报道,黑龙江某高校推出了一条预缴学费打折的政策。据称,因为预缴折扣率较大,很多新入学硕士研究生都预缴了学费。而且,这样的学费打折信息是通过辅导员再到班长口头传达的。该校为一所公立的省部共建综合性大学。(9月29日《中国青年报》) 学费也可打折了,给人的第一感觉是市场经济无所不在,学费也玩起了“打折销售”。然而学校毕竟并非商业机构,是教育事业单位而非市场经营实体,无论公办还是民办学校,学费的收取、开支都有明确的、规范的、科学的标准、办法和程序,不能随意增减删改,更不能搞商业“促销”。教育部1996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学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可见,高校“提前收费”,或为“提前收费”而搞“学费打折”,尽管让学生获得了优惠,也皆属违规,应予制止纠正。 既然国家早有明文规定,学费不得跨学年预收,为何还有高校视若无睹,胆敢搞预缴学费打折的“土政策”呢? 商业优惠、促销活动中,商家目的无非是想借此扩大人气、抢占市场、薄利多销、迅速回笼资金等。那么,高校“学费打折”优惠背后,有什么目的呢,纯粹是“为学生好”吗?恐怕原因没有这么简单,或许是担心学生中途退学,或许是有学校办学资金遭遇困境的苦衷,或许是有抢占生源、挪用学费等不正当行为。对此应予高度重视,并认真调查具体处理。 此外,同样需要重视关注乃至令人担忧的是,“学费打折”会否让教育教学质量也“打折”?这样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因为如果学校不是把主要心思、精力放在教育教学上,而是放在抢占生源的不正当竞争上,放在解决资金周转不灵,弥补资金链断裂的募集资金上,放在挤占挪用学费的另谋营生上,那难以想象,一个商业化、违规运作的高校,还如何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环境,还能带来多高的教育教学质量?这一切,实在堪忧。 因而,对于高校“学费打折”现象,教育主管等部门不能等闲视之,在规制纠偏、追究责任之余,更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质量不受影响,确保高校向社会输出合格的、高质量的有用之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