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初中收费项目及标准 1、各类宿舍收费上限标准 (注: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每间宿舍不超过4人并配有独立卫生间,24小时供应开水、热水。其余非公寓化管理的宿舍,应免费供应开水、热水。) 2、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 该费用由市、区(市)县教育考试机构向初三年级毕业、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收取标准为每生60元。 3、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教辅材料费: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转发〈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成都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代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执行。 (2)自愿入伙费:学生自愿在校搭伙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按月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 (1)学费:根据学校类别,学费标准如下:
(2)择校费:六城区按下表收费,其余区(市)县在低于六城区标准的前提下,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财政、教育部门审定标准。对择校就读的学生,在其缴纳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 (3)住宿费:凡在校住宿的学生均可收取该费用,收费标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 (4)高中毕业会考费:一般课程每生每科5元,计算机课程每生每科6元。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课本费:预收标准为每生每期300元,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2)作业本费:预收标准为每生每期30元,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教辅材料费: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转发〈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成都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代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执行。 (4)自愿入伙费:学生自愿在校搭伙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按月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三、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 (1)学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收学费,由政府财政给予补助。中职学校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学费仍按价格管理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其中成都籍学生由政府财政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 (2)住宿费:普通宿舍每生每年200-400元,实行公寓化管理的根据不同条件加收50-2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核定。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自愿入伙费:学生自愿在校搭伙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按月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3)其他代管费及服务性收费:继续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