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庆祝儿子升入理想的中学,41岁的李女士和朋友们一起喝酒庆祝。事后,李女士在驾车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连撞5车。昨天,李女士在朝阳法院受审,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女士拘役4个月零15天,罚款5000元。当天,恰逢李女士儿子入学的日子。 昨天上午,法警将李女士带入法庭,她刚进法庭就看到旁听席上白发苍苍的父母,便忍不住哽咽起来。为使庭审顺利进行,法官请李女士注意控制情绪。 李女士被控危险驾驶罪。朝阳检察院当庭指控,今年8月17日22时许,在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东大桥一加油站前,李女士酒后驾驶其大众小轿车,先后与孙先生、刘先生等5人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后,李女士让一车主打电话报警,自己留在现场等候。经检测,李女士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6.1mg/100ml,已远超醉驾标准。 庭上,李女士及其律师对于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李女士说,8月17日18时许,自己开车到朝阳区劲松附近一家饭店,和几个朋友一起庆祝儿子小升初,顺利进入一理想学校,其间自己喝了三四两白酒。晚上22时许,自己开车离开饭店,车快开到东大桥加油站准备向右并线时,撞到一辆直行的马自达,致使马自达又撞了一辆出租车。当时自己很害怕,没有停车。紧接着,她的车向右开进了加油站,车的右前侧撞到一辆等待加油的面包车。随后,本想从加油站开车向右转,刚一出来又撞在第一次撞的那辆马自达车上,致使马自达撞上一辆别克车,自己的车又蹭了一辆出租车。 李女士称,自己知道酒后不能驾车,因为觉得自己没喝多,所以存在侥幸心理。李女士在庭上称,因为自己离异,是单亲母亲,独自抚养孩子。李女士的辩护律师辩称,李女士在蹭上第一辆车后,是因惊慌,反应失当才撞上了其他车辆,“李女士是自首,她上有年迈的双亲需要女儿,下有青春期的孩子需要母亲,又是初犯,家里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故望法庭轻判。” 李女士在庭上称,其在看守所已经待了20天,“我想了很多。今天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是因为我儿子进入初中了。我想说,我真的错了。” 据了解,李女士家住朝阳区黄杉木店路附近,孩子在朝阳区太阳宫附近上中学,两地相距十多公里。她的父母均已70岁,退休在家。现在,李女士的父母负责接送孩子。李女士一边说一边流泪,而旁听席上两位白发苍苍的老人,也不断地抹眼泪。 经合议庭评议后,该案当庭宣判,李女士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零15天,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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