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四川省人社厅官方网站发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2015年至2017年,四川将在全省选择5家左右大中型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每家企业选拔100人左右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 据介绍,新型学徒制一改过去师傅带徒弟的单一模式,而是以企业为主体,通过企校合作等方式,形成“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模式。新型学徒制重在“双师制”,企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负责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培训机构为学徒指派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学校教学任务。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企业承担,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具体培训任务。承担企业学徒培养任务的院校对企业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注册。 通知明确,企业新型学徒制以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为培养对象。培养目标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 带薪学习要求保障学徒权益,在学习培训期间,由企业根据学徒实际工作贡献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此外,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还享受导师带徒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补贴数额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中、高级技术工人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应分别控制在4000元和6000元以内,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其中,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